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枫领说社保新规定
添加时间:2019-09-18 浏览次数: 1499

2019年的第一天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社保,发生了巨大的变革。缴纳社保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,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。它不仅关乎到我们退休后的养老金,还与我们生活中的医保密不可分。关于此次社保的变革,相信很多朋友还不是很了解。

首先,由中央印发的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》规定,自201911日起,将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。除此变化外,还有一点关于社保补缴条件的变化,需要小伙伴们留意一下,凡201911日后达到60周岁,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,将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;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,且没有参加社保缴费的居民,不再允许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。当然了,本次新规并没有将一次性补缴的政策全面禁止,拥有本地户口,且在1961-1982年参加过下乡的知情,或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,拥有本地城镇户籍,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、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,并已在201012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居民,仍然可以进行补缴。


当然了,如果你不符合以上缴纳的条件,也不用太过担心。对此问题,人社部也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。第一种,你可以退出养老保险,转而提取到个人养老账户的余额,只要我们继续缴纳满15年,即可开始领取养老保险;第二种则需要推迟你领取养老金的年龄,当你什么时候缴纳够15年,就什么时候开始发放养老金,但是不可一边领养老金,一边补缴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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